一、含义:
所谓依申请公开,就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 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政府信息量大面广,涉及社会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信息只涉及部分人和事,只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生产、安排生活、开展科研等活动具有特殊的作用。为了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条例》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原则:
1.公开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2.权利原则:政府信息公开是一种公众应得的权利。
3.利益均衡原则:公众在获取政府信息公开权利的同时,也承担一定的义务。
三、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365APP下载网站下载)。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详细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查询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办公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13号
办公电话:0731-2868795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寄至365APP下载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13号
邮编:412000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传真至365APP下载办公室(传真号码:0731-28687897)。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三)受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申请表》后,将及时进行登记,审核申请要件是否完备,申请要件完备的予以受理;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相关内容以后重新申请。
(四)答复。本机关对受理的政府信息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