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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株洲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规科 本网讯 作者:  时间: 2017-11-07
株食安办发﹝2017﹞ 21号
 
株洲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株洲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食安办发﹝2017﹞7号)要求,株洲市食品药品安全办等部门成立株洲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信息发布等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护老行动”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参照级层面做法,抓紧组建本地区的“护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成员单位分工,及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市区食安全办要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送本地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联络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和附件3)。
二、细化任务分工
“护老行动”整治工作分为筹备启动(2017年9月);检查整改(2017年10月2018年1月);抽查检查(2018年2月4月)和总结评议(2018年5月6月)四个阶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任务和对象、主要措施、责任分工、进度安排、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确保各项任务和责任要落实到岗到人。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办和各有关部门要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送实施方案。
三、建立会商协调机制
各级“护老行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及时研究协调整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部署推进“护老行动”整体工作和重大行动。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参会。原则上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纪要要印送领导小组成员,各成员单位要协调推进整治工作,依职责抓好议定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
四、加强督促检查
市食品药品安全办将结合实际制定“护老行动”整治工作督促检查方案,并将工作措施和成效纳入对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年度评议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对本系统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包括:工作方案的制定情况,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排查、对问题的整改、对案件的立案查处情况,以及整治信息公布情况等。
五、加大宣传力度
县市区食安办要于2017年11月10日前在政府网站建立名称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的专栏,并按照要求在专栏发布整治相关信息,宣传各部门整治工作和成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工作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的“护老行动”整治工作信息,印发《株洲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简报》。
县市区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地区产品的,应在发布前进行通报和交流;涉及全市全省和全国范围的重大信息,要及时报告市食品药品安全办。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与“护老行动”整治工作相关的投诉举报信息进行专门分类统计并抓好后续处置。要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
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报送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019533900@qq.com书面材料送市局保化科二楼(209室)。
联系人:江志强、毛方,联系电话:28687953。
 
附件:1.株洲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县市区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通讯录;
3.县市区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讯录。
 
 
 
 
            株洲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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