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365APP下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说明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365APP下载网站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365APP下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珠江南路513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8687898、0731-28687897,电子邮箱: zzfdaxinxi@163.com)。
一、概述
2016年,365APP下载结合效能建设工作实际,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药品监督整体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指导和监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确定两名人员兼职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局有关制度及相关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制度建设。一是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把政务公开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推进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实行逐级审查。把政务信息公开程度、公开范围、公开时限作为审查内容,由承办科室预审,交由局办公室审查,并由局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统一发布,准确把握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
(三)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各科室应公开信息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坚决杜绝应公开而不公开等行为。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标准,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定期考评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和内容
(一)政务窗口公开。在株洲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食品药品政务公开窗口并实行行政许可网上在线审批,方便申请人查询行政许可办理进程及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我局2016年窗口共受理503件行政许可申请,办结行政许可事项512件(其中不予许可事项29件)。
(二)在局大厅内设立电子显示屏,共发布信息1208条。
(三)向特定人群利用短信(微信)平台发布信息2675条。
(四)局门户网站。升级改版局门户网站,完善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公告通告、工作动态、稽查打假、食品安全、政务信息、局长信箱、活动专栏、办事指南科普知识等栏目,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食品药品监管相关信息。制定了网站信息更新操作规程,2016年局对外公开网站发布信息707条,其中:工作动态482条;规范性文件5篇;公告通知176条。共编制行政许可受理和办结公告11期。
(五)编发信息期刊。编印检查通报23期,送株洲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县市区有关领导及市直机关相关单位。
(六)新闻发布。在省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平面媒体共报道400余篇,面向全社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以及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发布政务信息,并主动召开媒体通气会,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热点,被国家级刊物采用3条,省局网采用88篇。另外,以市政府的名义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引起较大反响。
(七)社会宣传。先后举办了“3.15”、“3.31”“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同时,在两会、高考、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我局通过媒体发布了食品药品安全“温馨提示”,引导群众正确消费。
(八)受理投诉举报及时办结。全年共受理投诉举报689件;咨询1866件;全部回复,办结率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3件,其中网络申请3件,按时办结3件。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及更新速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难以将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局门户信息整合一个后台管理,造成信息管理和发布还是存在一定的不便。
七、说明与附表
2016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主要为网站公开和电子显示屏公开、办公系统公开。确保了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使政府网站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附件:市食药监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365APP下载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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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的信息列为1条) |
条 |
93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5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3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3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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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次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篇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次 |
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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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3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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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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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7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2 |
(二)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5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689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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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7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数员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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